关于收取适龄儿童入学材料的通知
作者:户籍科 时间:2018-05-31 22:55 点击量:
学院路校区集体户教职工:
根据北太平庄学区管理中心发《集体户口审核说明》及《2018年小学入学材料审核相关安排》,将本年度适龄儿童入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具有海淀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需符合以下条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此单位实际工作。
二、入学流程
1.集体户口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审核、收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3)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居住证明(海淀区实际居住证明);出生证原件
(以上审核材料,学区留存复印件一套。)
2.集体户口单位统计填写《集体户口单位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汇总适龄儿童监护人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单位所在学区管理中心。
三、审核时间、审核地点
1.时间
2018年5月14日-5月17日
2.地点
学院路校区老一号楼101室
保卫处
2018年5月14日
上一条: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17年度“安全工作标兵单位”和“安全标兵”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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