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评选2017年度“安全工作标兵单位”和“安全标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01 11:34  点击量: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5〕75号),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安全工作标兵单位”和“安全标兵”的评比工作,并于2017年12月上旬对评比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员会。

二、奖项设置

(一)安全标兵单位

评选安全工作标兵单位10个,评选范围包括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二)安全标兵

1.评选教职工安全标兵10人。

2.学生安全标兵以学院为单位,按学生人数2‰的比例评选,不足500人的评选1人。

三、评选标准

安全工作标兵单位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评选,安全标兵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安全标兵单位

1.单位自荐或由其他处级单位推荐;

2.保卫处审核;

3.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员会评审。

(二)安全标兵

1.教职工安全标兵

(1)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

(2)保卫处审核;

(3)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员会评审。

2.学生安全标兵

(1)各学院按照评选标准和比例自行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及相应材料报送保卫处备案;

(2)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员会审核。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18日以前,各单位向保卫处递交自荐和推荐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材料;

(二)2017年11月下旬,学校根据上报材料,结合平时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2017年12月上旬,学校对获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本次总结评选工作,认真准备参评材料,积极申报。

(二)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单位材料字数应当在1000字以内,个人材料字数应当在800字以内(教工注明单位、CU号;学生注明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年级及学号)。参评材料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本单位评选材料和个人事迹材料报两校区保卫处。

七、联系方式

(一)昌平校区:办公楼B108室;电话:58909152

(二)学院路校区:1号楼116室;电话:58908100

保卫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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