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电动自行车需要申领临时标识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19-03-26 16:14  点击量:

全体师生员工: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17日起实施,《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当前,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发放工作,学校希望尚未申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师生员工务必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申领,正规电动自行车也要申领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4月13日,是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学校希望各二级单位能够借此契机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形式多样的交通宣传,从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



保卫处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的通告.docx

   附件:2.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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