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无犯罪记录证明

作者:户籍科-治安科  时间:2018-06-06 16:25  点击量:

以下内容更新来源于松园派出所户籍大厅窗口

无犯罪记录证明使用范围

  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2. 公民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3. 公民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派出所现场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1. 本市户籍居民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 申请人应当亲自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但申请人本人不在本市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除外。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办理,须提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只能委托公民个人办理,需持申请人本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 申请人须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需要的,须持申请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的其他相关文书及复印件;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仅是行政机关、组织文件规定要求出具的,须持相关机关、组织开具的函件,用于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需要的,须持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书面说明(函件),清楚、充分说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必要性。

  6. 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公民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至松园派出所现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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