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3 11:07  点击量: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根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高校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的通知》(京2023〕82号精神决定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份至10月底。

、培训对象

党政机关人员:每处级单位4人;包括各处级单位安全员(本部门负责)和本部门3人;

教学机构人员:每学院至少6人;包括各院安全员(本院负责)和本院5人(含实验室负责人员和辅导员2人);

后勤保障处各中心人员:两校区各200人(重点部位未参加过一警六员培训人员);

学生:各院教学行政班学生班级骨干(每班至少2名;本院安全员负责组织)。

三、培训内容

1.校园常见火灾风险;

2.灭火器“灭真火”操作;

3.火栓真水操作

四、培训目标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组织师生认识常见火灾风险,提高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能力,扎紧不起火不冒烟防线。通过开展灭火器、消火栓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确保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成为火不慌、抬手就灭消防员

五、组织实施

1.对于高校常见火灾风险教育,个人通过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保卫处适时组织开展线下集中授课。

2.灭火器、消火栓实操实训保卫处牵头,消防工作骨干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或邀请消防救援人员到校实地开展。实操实训考核由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或防火监督员授权的学校消防工作骨干现场组织实施或一警六员小程序实施,被考核人员可通过一警六员小程序查看本人考核证书,作为考核通过的证明。

3.各处级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决定在昌平或学院路校区开展培训考核(研究生院在学院路校区),并于4月2816时前将本部门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成绩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v5918@163.com昌平校区或168017799@qq.com学院路校区。

4.各处级单位安全员为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培训5日前与保卫处沟通确定实操实训具体时间,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实操实训

5. 保卫处将视培训考核进程情况适时调整时间。

联系人 平校区  韩威 联系电话:5890915715510255918

学院路校区 李海 联系电话:5890810313801118133

 

附件1.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计划安排表

     2.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考核标准

3.消防基本技能训练考核场地设置

4.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成绩登记表(模板)

              保卫处

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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