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2024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24-05-23 09:22  点击量:

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将户口迁入我校。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院校考取我校的新生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2)外地生源的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证注意事项见第3条。

3)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上未能体现出身高及血型的,需在证件背面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并在右下角空白处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迁户口的新生务必将以上办理户口迁移所需全部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并用曲别针别在一起后妥善保管,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新生报到及交送材料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事宜详见研院网站后续发布的《2024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逾期一个月仍未交者,视为自愿放弃将户口迁入我校,就读期间不再办理迁入。户口一旦迁入我校,毕业前不得迁出。

2.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3.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须字迹清晰,并仔细核对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2)出生地、籍贯须填写到省、市区县,所盖印章须齐全、清晰(必须加盖骑缝章)。

3)背面用铅笔注明“此迁移证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字样,并签本人姓名。

4)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中(见条形码下方)一致。

5)新生入学时,如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过期,不影响办理户口迁移。

4.北京生源新生一律不得将户口迁入我校。(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家庭户口或在京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包括北京院校考取我校的学生。)

5.根据北太平庄派出所要求,学生毕业后户口应尽快迁出。毕业满2年户口仍未迁出的学生,由北太平庄派出所按照户籍管理要求,将本人户籍迁移至该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时不再通知本人。

6.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8908101。

 

 

户籍科

2024 5 23

上一条:2024年保卫处夏季学期在岗人员安排 下一条:关于学院路校区集体户口教职工适龄儿童入学事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