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25-05-16 08:36 点击量:
全体2025级研究生新生:
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将户口迁入我校(具有北京市家庭户口或在京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不可将户口迁入我校)。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为北京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2)京外户口的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须打印清晰,并仔细核查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出生地、籍贯须详细到市或县,直辖市详细到区;所盖印章须齐全、清晰(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见条形码下方)一致。如核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迁出地派出所进行更正,不得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过期,不影响办理户口迁移。特别提示:因审批落户周期较长,落户前无法办理身份证业务,请同学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计划在第一学期及寒假出国出境的同学,请尽量在户口迁出前办理出入境手续,以免因落户前无法办理出入境手续耽误行程。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并在右下角空白处注明本人身高、血型及联系电话。
2.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3.迁户口的新生请将以上材料用曲别针别在一起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一个月仍未交者,视为自愿放弃将户口迁入我校,就读期间不再办理迁入。户口一旦迁入我校,毕业前不办理迁出(退学除外)。
4.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8908101。
保卫处户籍科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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